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索引号 : 01105619X/2015-130443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8-03 15:08:27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契
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名单见附件)。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抗生素,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而且会引起细菌耐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对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凯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附件:
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 | 标示生产企业地址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规格 | 批准文号/备案号 | 卫生许可证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 | 抽样 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备注 | |
检验结果 | 限值 | |||||||||||
1 | 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 | 委托方:广州市九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广州市望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雄丰村牛特岗地段工业厂房C幢 被委托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凤凰南路田美新村工业园6号 | 21JM1 | 20g | 未标示 | GD.FDA(2006)卫妆准字29-XK-2843号 |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无锡政和大道分公司,惠山区吴韵路321号惠山万达商业广场超市楼Z-B1-A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出甲硝唑 | 不得检出 | 涉嫌违法生产 |
2 | 苗老祖祛印精华液 | 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区新市望岗第一工业区二路 | 13061828 | 30ml | 未标示 | GD.FDA(2003)卫妆准字29-XK-2487号 | 启东苗老祖美容会所,汇龙镇人民中路956号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出氯霉素 | 不得检出 | 涉嫌 假冒 |
3 | 新品薇姿控油祛痘霜 | 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夏茅工业区9号 | 1900/3/23 20:02 | 30g | 未标示 | 29-XK-2068 | 台州市路桥区红日美容美发用品店,台州市路桥区卖芝桥东路256号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出甲硝唑 | 不得检出 | 涉嫌 无证 生产 |
4 | 白天使小菁清痘王 | 广州东方凯莱化妆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工业区东方企业大厦 | 未标示 | 20g | 未标示 | (1997)卫妆准字29-XK-1432号 | 文成县小晶晶化妆品店,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12-4号化妆品店货架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出甲硝唑 | 不得检出 | 涉嫌 无证 生产 |
5 | 龙医生痤疮露 | 广州格雅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村14社辣塘工业区格雅诗工业园 | LYS | 50ml | 未标示 | GD.FDA卫妆准字29-XK-3257号 | 王蓉(金彩丽人城),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出甲硝唑、氯霉素 | 不得检出 | 涉嫌 假冒 |
6 | 草本祛痘益肤霜(加强型) | 广州圣萝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北村自编20号 | OD A0115-6 | 25g | 未标示 | GD.FDA(2010)卫妆准字29-XK-3392号 | 新堤洪都化妆精品店,洪湖市新堤宏伟南路宝安广场一楼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出氯霉素 | 不得检出 | 涉嫌 假冒 |
小贴士:关于化妆品检出氯霉素、甲硝唑等禁用物质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抗生素类(成分)为化妆品禁用组分,欧盟等其他国家和组织均有此规定。
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是化妆品管理中的国际惯例,其目的是避免抗生素的滥用。在化妆品中添加抗生素属于违法添加行为。
抗生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方可使用。如长期使用添加抗生素的化妆品,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表现为红斑、水肿、糜烂、脱屑、渗出、瘙痒、灼热。氯霉素还会使白细胞减少,抑制骨髓,造成肝损害。长远看,抗生素容易造成细菌耐药性增强,使得药效降低而延误治疗,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场、化妆品专柜、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不要过于看重化妆品的短期功效,虽然在几天内得到迅速“改善”,但很可能导致严重的皮肤病;警惕产品夸张的宣传用语,比如对于承诺“快速见效”的产品;注意识别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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