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嘉鱼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13365 文       号 : 嘉审财通〔2024〕5号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嘉鱼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30

关于开展嘉鱼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嘉鱼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64,对嘉鱼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部门预算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员: 悠(主审)、李 妍、乐 洹、何文俊

廉政监督员:乐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附件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嘉鱼县审计局

2024529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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