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先菊、徐健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年第59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279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殷先菊、徐健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年第5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01 10:08:11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年第59号
殷先菊、徐健生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3-1-501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00029902号、房屋建筑面积:132.12平方米,土地证号:嘉国用(2013)鱼岳字第224551778号、土地分摊面积:34.96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2076年8月30日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先菊、徐健生 2020年09月01日
上一篇: 代虎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60号
下一篇: 关于三湖连江水库引江灌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