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合、江秋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0第63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343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刘汉合、江秋梅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0第6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10 10:29:04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63号

刘汉合、江秋梅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菜场路9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00029569号、00029568号、00029567号、房屋建筑面积:105.27/105.27/98.67平方米,土地证号:嘉国用(2009)鱼岳字第22450151号、土地分摊面积:101.6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汉合、江秋梅

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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