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香、李秀群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112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4001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田红香、李秀群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1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02 16:20:51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112号
田红香、李秀群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鱼岳大道2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嘉国用(2001)第22455172-20号、土地分摊面积:16.85平方米、土地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红香、李秀群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