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金元、殷梅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0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010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汤金元、殷梅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01号
汤金元、殷梅生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3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00002103号、房屋建筑面积:154.78平方米,土地证号:22455235-4号,土地分摊面积:17.4平方米,土地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金元、殷梅生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