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还、王保枝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02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0126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李和还、王保枝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0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02号

李和还、王保枝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凤凰大道《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号:00011499号、房屋建筑面积:182.09平方米,土地证号:嘉国用(99)第22451150号、土地面积:105.7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和还、王保枝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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