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拟)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318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嘉鱼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拟)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咸政规[2020]1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通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嘉鱼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拟)

序号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备注

1

居民、机关单位

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

每户每月3元

烈属、五保户、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按每户每月2元收取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每人每月3元

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幼儿院

每人每期2元

2

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池、足疗、保健、网吧、影剧院以及其他各经营户

10㎡以下0.5元/天,10-20㎡1元/天,41-100㎡2.5元/天,101-500㎡5元/天,501-1000㎡10元/天,1001-2000㎡20元/天,2001-4000㎡35元/天,4001-6000㎡60元/天,6001㎡以上80元/天

餐饮、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档、夜市、茶楼、药店等

10㎡以下0.8元/天,10-20㎡1.5元/天,41-100㎡4元/天,101-500㎡8元/天,501-1000㎡20元/天,1001-2000㎡30元/天,2001-4000㎡50元/天,4001-6000㎡70元/天,6001㎡以上90元/天

车辆美容、冲洗点

每月每平方米3元

宾馆、旅社、医院

每床每天0.5元

临时经营场所(展销、经营性演出、募捐等)

每平方米每天1元

3

交通运输车辆

客车(城区始发车辆)

每座每月1.5元

货车

每吨每月3.5元

出租车、城市公交、公务车

每车每月20元

营运板车、人力三轮车

每车每月5元

营运电动、机动、三轮车

每车每月10元

4

建筑垃圾

每平方米4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

5

道路污染清扫

每平方米5元

6

其他

化粪池清掏

每立方米150元

受托清运垃圾

每吨35元

不足一吨按一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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