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和终端用水价格的核定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367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和终端用水价格的核定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发改〔2022〕47号
关于制定嘉鱼县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
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和终端用水价格的通知
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和《嘉鱼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嘉发改〔202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三湖连江水库灌区、渗子湖水库灌区农业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审核,结合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际, 统筹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农业灌溉及计量设施建设、精准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核定了我县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和终端用水价格,现将核定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价格。根据成本调查和相关规定,我县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骨干工程水价0.12元/立方米,末级渠系工程水价0.003元/立方米,终端水价0.123元/立方米。
二、执行范围。执行范围为大中型灌区内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行政村,以计量设施的计量水量为基础,在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2年11月开始执行。原县发改局《关于制定嘉鱼县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和终端用水暂行价格的通知》(嘉发改〔2020〕69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上级文件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