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嘉鱼县文旅局 发布日期:2024-05-10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发展大道97号

机构电话:0715-636396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殷先俭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 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相关措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及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广播电视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文明创建、信访、综治、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生、驻村联系、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起草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

拟订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三)公共服务股(文物和非遗股)。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措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开发利用、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拟订全县博物馆、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安全管理、资源调研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文物和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的收集整理、陈列展览、备案、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和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与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流通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编制文化和旅游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型业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督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体育装备技术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公共服务品牌创建。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统筹、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

(五)市场管理股(审批股、广播电视股)。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发展申报以及统计协调工作,以及对上级部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所有服务事项,依法监管行业市场。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行业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的管理工作。

(六)体育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与指导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全民健身等工作的开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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