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来源:嘉鱼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发布日期:2024-05-10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机构地址:嘉鱼县发展大道117号

机构电话:0715-633796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宋朝阳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

第三条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突发事件等计划任务;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信息服务。

(二)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检测和仲裁检验。

(三)利用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生产企业产品研发、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指导、知识培训、咨询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提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根据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开展委托抽样、接收样品、样品检验检测,按照“谁委托、谁送样、报送谁”的原则发送检验检测报告,按规定程序要求填报检验检测系统数据、年度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等工作。

(五)开展有关产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县直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编制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和所需经费预算、抽样送检(或委托抽样)、接收样品检验检测报告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工作;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为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争取检验业务、项目建设、政策性资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2.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的产品抽样、购买样品、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购置等经费保障工作。

第四条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及应急检验任务,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建立检验检测信息通报和追溯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数据库,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负责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及检验资质申报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检验检测的内部审核,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保证各类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及公正性;负责业务受理、抽样、组织合同评审、样品流转与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中心机关)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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