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电话:0715-635651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周素勤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编发〔2021〕4号)、《省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意见解读口径的通知》(鄂编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嘉鱼县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咸编文〔2022〕8号)精神,结合嘉鱼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立中共嘉鱼县委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嘉鱼开发区党工委”),作为县委派出机关;设立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鱼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嘉鱼开发区党工委与嘉鱼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副县级。
设立嘉鱼县纪委监委派出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嘉鱼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嘉鱼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实行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嘉鱼县纪委监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为主。
第三条嘉鱼开发区党工委和嘉鱼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嘉鱼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有关规定;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开发区的重大事项。
3.负责党员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
4.负责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开发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研究和处理开发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县委报告。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嘉鱼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县政府有关经济发展决策,研究提出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对所辖区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开发区的经济贸易、科技、人才、金融、统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工作。
6.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服务窗口。
7.负责项目和企业的服务工作,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8.对开发区“一区多园”(武汉新港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进行管理。
9.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投融资工作。
10.行使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嘉鱼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党建(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财务工作,编制和实施开发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经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信息报送、会议、公务接待、对外联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档案、保密及上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制发及行文工作;负责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口股室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二)规划建设部。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工作;负责开发区内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内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为企业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环境;会同对口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和征地审批手续;负责开发区土地储备、整理和配合乡镇做好拆迁、还建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口股室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发展招商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洽谈、协调、评估和落实;负责各类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项目引入的全程服务;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对招商引资考核督查等工作;负责企业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口股室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四)经济运行部。负责经济指标统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负责拟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落实开发区经济运行考核指标;负责对接各职能部门,做好经济运行报送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融资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口股室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五)综合服务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派出服务窗口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企业用工;负责对接各职能部门、有关乡镇,为园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各服务中心为企业做好“代办制”服务;负责指导和协助园区各服务中心的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法治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口股室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为嘉鱼县纪委监委派出嘉鱼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开发区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党内法规,促进依规治党责任;负责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承担协助嘉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法履行监察监督、监察调查、监察处置职责,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核定嘉鱼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或县领导兼党工委书记,另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正科级),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名(正科级,不含兼职),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主任1名)。
第六条派出机构。嘉鱼经济开发区暂不设置公安、司法等派出机构。可采取设置服务窗口、办事场所等形式为开发区提供服务。
第七条嘉鱼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产业园服务中心、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服务中心3个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产业园内企业的经济运行、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政企对接、银企对接,做好企业证照办理、项目申报、投融资等工作,实行“代办”服务;负责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产业园服务中心。设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主任1名(正科),副主任2名(副科),根据需要可设置不超过4个股室。
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设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副科),副主任2名。根据需要可设置不超过3个股室。
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服务中心。设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副科),副主任2名。根据需要可设置不超过3个股室。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