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审计局

来源:嘉鱼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05-21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审计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发展大道119号

机构电话:0715-63541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张红群

机构职能:

第一条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嘉鱼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嘉鱼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9.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五条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挂综合股牌子)。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和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牌子)。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审计法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挂电子数据审计股牌子)。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嘉鱼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审计在嘉鱼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嘉鱼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和“金审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牌子)。负责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下级审计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对县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六条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

第七条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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