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统计局

来源:嘉鱼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5-22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统计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鱼岳镇迎宾大道56号

机构电话:0715-632330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熊革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配合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县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对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和协调;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参与制定和完善全县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参与全县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县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

(二)第一产业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统计有关数据;对农业有关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开展农业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展县卡联网直报工作;指导乡卡、村卡联网直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第二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指导全县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

(四)第三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等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第三产业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县第三产业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社会、科技、旅游等民生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社会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等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并开展统计分析;对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纲要、科技普及进行统计监测。指导全县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资料,反映全县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状况和人口控制目标实施情况;指导全县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工作。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调查、审理全县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检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具体精神和要求;组织对全县企业一套表执行情况的督促组织和检查;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资料公布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县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嘉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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