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来源: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2024-06-14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16号

机构电话:0715-66681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鲁传连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 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指导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2.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拟订全县水利综合发展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县水利规划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质量监管。

(八)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县内各类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事法规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内水事纠纷。

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和湖泊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第四条县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股。组织编制水利事业费计划;组织、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调研上报全县有关水规费、税收、信贷、财务等工作;规范、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水利行业的计划、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检查工作;负责协助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四)河道堤防股。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水闸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相关规定指导实施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具体承担全县中小河流的管理、保护、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五)河湖长制工作股(湖泊股)。指导湖泊的开发、治理、保护与监督,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具体承担全县湖泊、水库、泵站保护、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全县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申报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指导水库除险加固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库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白蚁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技术审查、建设监管、调度运行管理。

(六)工程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发展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县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及核查上报,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流域综合规划。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管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勘察、设计、施工、安全、监理、监测、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测、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指导协调水事纠纷;承办水利和湖泊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流湖泊生态补水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政水资源行政审批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农田灌溉、排水、灌溉试验、农村节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对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审批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安全饮水和水库移民股。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调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拟订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协同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投资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全县饮水工程开工、报批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和经营管理、维护以及服务体系进行指导和行业管理。

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参与审查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 xndy01.jpg
  • |
  • |
  • xngb0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