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5-30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发展大道135号

机构电话:07156353217

办公时间:

负责人姓名: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举措。组织开展并承担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评估督导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承担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职责。调节全县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和管理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参与县级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承担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级相关区域规划,推进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负责武汉城市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嘉鱼长江流域和武汉新港发展的重大战略。积极推进武汉新港嘉鱼港区各项建设,拟订嘉鱼长江流域和武汉新港发展的重大战略、港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及长江岸线资源开放开发与保护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战略规划。指导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参与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承担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措施。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推进实施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落实推进全县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区域合作发展、国内经济协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宣传。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建议。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储粮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订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监管建议。指导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和价格认定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配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并提出相关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能源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筹措、调配和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进全县能源市场建设。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的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县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检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落实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结果应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轮换、收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4.与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

5.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明创建、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内部财务审计及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和承办全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老年工作。参与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配合上级物价部门组织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价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工作。负责发改、价格行政诉讼、议案、提案的办理及相关法律、规章咨询工作。

(二)粮食综合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全县粮油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全行业粮油产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粮油工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指导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节粮爱粮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各类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各类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县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政策实施。协调落实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监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协调粮食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供应,参与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依权限审核粮食收购库点资格。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牵头负责协调落实“粮安工程”有关工作。

(三)价格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承担价格综合管理工作。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手段和其他经济措施,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分析、编制、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和管理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研究拟订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负责涉纪、涉法案件的价格认证。承担省、市发改委委托的和县级政府管理的价格听证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区经和能源股。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按分工推进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协作示范工作。参与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承担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武汉城市圈发展。负责武汉新港嘉鱼港区的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武汉新港嘉鱼港区各项建设。负责起草全县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制定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筹措、调配和应急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全县能源市场建设。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措施,履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五)综合发展股。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形势,提出相关建议举措,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全县经济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推进实施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战略落实情况评估。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局其他改革事项。

(六)投资审批股。研究全县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推进全县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负责管理县发改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权限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公检法司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房地产项目的核准。窗口负责备案、核准和审批项目的受理,批文拟稿,呈报各对应股室及领导审批,发文,存档,制作清单等工作,为项目单位搞好服务

(七)农业农村股。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建设、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水库)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农业区划和区域指导性规划;协调落实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八)工交和环资股。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平衡全县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置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建议。提出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完成市交战办交办工作任务。

统筹衔接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等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方案;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完成市经动办交办工作任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服务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社会发展县财政性建设投资;推进落实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县政策投资社会发展和服务业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全县企业投资社会发展和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批报请国家省,市审批及核准的建设项目。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全县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的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居民消费的相关建议措施。

(十)项目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项目建设工作的措施。抓好项目库的策划、申报、争取、建设、推进、综合等工作,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研究提出建设项目清单,分析汇总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争取和筹措进度进行督察,提出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的意见和措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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