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21764 文       号 : 嘉政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统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任务
此次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汇聚合力,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县人民政府成立嘉鱼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嘉鱼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各行政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保障和按时支付聘用“两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镇各部门要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信息,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要认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普查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