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30315 文       号 : 嘉政办电〔2023〕7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嘉鱼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以下简称“居民两保”),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多层次”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满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确保2023年“居民两保”参保率达到100%,征收率达到100%。
三、征收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对象。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小学学生、婴幼儿,不含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
“居民两保”特殊人群由相关部门负责参保登记,资金由财政补贴。
四、征收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100元、2200元、2300元、2400元、2500元、2600元、270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100元、3200元、3300元、3400元、3500元共33个档次(保留为困难群体代缴标准2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300元和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5元/年(其中,省级补贴30元/年、县级补贴15元/年);选择500元至7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81元/年(其中,省级补贴54元/年、县级补贴27元/年);选择8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138元/年(其中,省级补贴92元/年、县级补贴46元/年);选择1000元至1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180元/年(其中,省级补贴120元/年、县级补贴60元/年);选择1500元至1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285元/年(其中,省级补贴190元/年、县级补贴95元/年);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02元/年(其中,省级补贴268元/年、县级补贴134元/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2023年全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按380元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342元)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190元)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按80元予以资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按《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居民两保”集中征缴时间原则上截止2023年12月20日。“居民两保”个人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六、 部门职责
(一)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全面指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部署、宣传发动、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税务主管。税务部门负责“居民两保”参保缴费征收管理;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化建设和联网对接;协调督导镇、村(社区)组织“居民两保”个人缴费。
(三)镇政府主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居民两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班,负责制定本辖区征收方案,安排村(社区)“居民两保”征收工作,全方位宣传政策;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社区);督导“居民两保”基金的征收入库,确保“居民两保”基金的安全,全力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村(社区)主收。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参保人,负责组织人员入户征收,采集核对缴费人员信息,做到不遗漏一人、不错缴一人;负责“居民两保”基金的安全,及时缴费入库。
(五)部门配合。
1.县人社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政策宣传、工作督办、特殊人群补贴缴费入库和退库等工作。
2.县医保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特殊人群身份信息标识推送,协同各部门作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各镇医保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准确、及时提供特殊人群的数据信息,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送。
3.县农商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负责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的代收、缴费凭证的开具、资金及时划转。各镇、村(社区)收缴的“居民两保”基金必须及时上划到“代报解专户”上,即,“嘉鱼农商行茶庵支行待报缴社会保险费专户”,账号:9770500012190011;“邮储银行嘉鱼县支行待报缴社会保险费专户”,账号:421560200261223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号:420696208156241035009001009。
4.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特殊人群的审核认定,提供人员清册,及时传递给医保、人社部门,并落实相应参保及资助资金。
5.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审核认定,提供人员清册,及时传递给医保、人社部门,并落实相应参保及资助资金。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核定的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审核认定,提供人员清册,及时传递给医保、人社部门,并落实相应参保及资助资金。
7.县残联。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审核认定,提供人员清册,及时传递给医保、人社部门,并落实相应参保及资助资金。
8.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稳定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审核认定,提供清册,及时传递给医保、人社部门,并落实相应参保及资助资金。
9.县教育局。要积极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医疗保险动员工作;负责配合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镇村(社区)对该群体进行集中征缴工作;10月20日前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由县医保局负责比对跟进学生参保情况并反馈给县教育局,12月20日集中征缴期满仍未缴纳医保费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代收。
10.县财政局。负责对特殊人群补贴资金的筹集与划拨以及征收工作经费保障。
负责提供特殊人群信息数据的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务必于8月30日前向县医保局全面、准确提供所辖职权内特殊人群清册,所提供清册的完整率、准确率均应达100%,并于12月1日前将所属特殊人群资助资金缴入基金账户。
负责提供特殊人群信息数据的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务必于每年7月5日、11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全面、准确提供所辖职权内特殊人群清册(数据提取日期分别为6月30日、11月20日),所提供清册的完整率、准确率均应达100%,并分别于7月15日、12月10日前将所属特殊人群资助资金缴入指定账户。
七、征收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9月20日—9月30日)。
县、镇、村(社区)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居民两保”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征收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横幅等形式,广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真正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基金集中征收(2023年9月20日—12月20日)。
各镇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税务、人社、医保、农商行、邮储银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征收工作。
征收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更新、保费征缴、审核汇总”等四项工作,各镇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公示已缴和未缴人员名单,积极推行倒查销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参保率达100%,确保基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考核评估(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10日)。
基金征收结束后,县税务局要联合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及时开展倒查销号和复核,拾漏补缺,将各镇的征收情况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将对各征收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两保”基金的征收工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二)及时汇总、确保安全。县税务局要及时汇总征收的基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三)积极协调,强化管理。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基金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税务局及时向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县税务局要做好基金征收的信息统计、整理工作,及时将基金征收情况报县政府。
附件:嘉鱼县2023年各镇“居民两保”征缴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