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30319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3〕23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916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快打造湖北强县工程示范、建设滨江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1.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日”等线下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宣讲解读、咨询服务等宣传贯彻活动。在嘉鱼网等新媒体平台,开辟专栏刊发《条例》文本、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印发《条例》单行本,将《条例》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和各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精读原文,熟悉《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将《条例》作为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学习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讨论交流会等形式,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条例》培训学习全覆盖;组织本地辖区内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必学课程,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打牢群众基础。(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4.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倒查机制,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促进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一案双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既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县安委会牵头抓总,17个专业委员会分线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和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项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以及其他涉及监管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报请县安委会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范围及年度普法计划,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在全县中小学校普及安全常识、应急避险和医疗急救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推进《安全生产法》主题公园(马鞍山矿山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开,开展“说理式”执法,向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典型案例,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改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指导、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鼓励执行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监督、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二千万元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督管理,督促城市桥梁、地下管线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评估,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0.编制《县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县安委会领导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同步编制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11.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配置执法人员、车辆和装备,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编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全过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政务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13.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施精准严格执法,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并报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嘉鱼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等处理程序,县安委办负责对受理举报实行统一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行分类分级交办,承办的镇和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立案办理、执法处理、奖励发放和举报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6.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应急演练。(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镇、村(社区)要组建从事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事件(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我县实际,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各组建一支50人的城区应急救援分队,侧重防范和应对森林防灭火、群体性事件、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县水利湖泊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各组建一支30人的城区应急救援分队,侧重防范和应对防洪排涝、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县应急委)统一调度指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武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建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组织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组织等单位、团体的专业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县政府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准确把握《条例》精髓实质,加大重点对象的宣传贯彻,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执法人员等培训;要将宣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

(四)强化督导,加强引领。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本地区、行业领域宣传贯彻任务层层落实,认真总结、报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宣传贯彻工作台账,把《条例》宣传贯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相关文件:【图片解读】《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嘉鱼县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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