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11779 文       号 : 嘉政办发〔2024〕3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电〔2023〕30)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从每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基本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从2024年开始,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每年6月底完成本年度培训计划。其中,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4月底前要将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证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排查是否存在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行为,是否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是否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梳理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专项整治台账要于2024年6前报县司法局备案,并于2024年7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司法局汇总。县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5.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加强监督管理以及执法培训。(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案卷标准。每年度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自评,将自查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县司法局。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清理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报告监控设备新增情况。(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7.持续深化包容审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持续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每季度将办理包容审慎案件情况报送至县司法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8.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查一次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9.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照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定位,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根据上级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积极探索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下放镇的行政执法事项,于每年年底前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工作制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对行政执法或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相互移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实施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动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镇有效延伸,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业务指导,及时向县司法局报送本部门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情况。(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多元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线索直通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监督力度和效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对本地区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县司法局可以采取发出书面建议或组成督查组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开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市两级集中组织和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先行先试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积极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8.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数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强化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严把执法监督人员准入关,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法制审核人员力量,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1.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数据局以及各镇、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按时落地落实,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推进督促落实。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人民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注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报道工作成效积极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互学互鉴,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关文件:【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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