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来       源 : 嘉鱼县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嘉鱼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这一系列文件对“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标上级要求,制发了《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
二、《实施方案》推行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核心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执法事项清单、人员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证件文书、处罚决定、数据资料等内容,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 在事前,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要求表明身份,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让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辩陈述权、救济权落到实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以文字记录为基本方式,音像记录为辅助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法是行政执法的首要价值目标。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法制审核机构的能力建设,选配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化,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