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今年是决胜扶贫攻坚、共享全面小康之年,也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等重大考验之年。面对艰难复杂的农业生产形势,我们要对标落实中央、省委、县委一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全县农业生产基本盘,为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筑牢坚实基础。
二、起草依据
1.《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
4.《关于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嘉政发〔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1.保障信贷供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实行贴息;
2.延展还款期限,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3.加强融资担保,加快推广“农担信用贷”;
4.鼓励粮食生产,将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
5.恢复生猪生产,对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
6.发展生产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予以财政奖补;
7.减轻主体负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免征、减征、延期缴纳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8.优化保险服务,开展油菜保险工作;
9.强化用地保障,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10.加强项目扶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财政支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