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 住房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县住建局 解读单位: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 住房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簰洲湾防洪避险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结合推进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住房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簰洲湾镇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簰洲湾镇籍所有居民(不含花口二组、四组)在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每户享受20㎡购房补贴。在潘家湾镇(含华夏幸福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每户享受 10㎡购房补贴。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2.要件审核。嘉鱼县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各镇每周集中办公,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报办公室审批。
3.政策审批。办公室根据各镇(社区)的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发放《资格认定书》。
4.兑现奖补。申请人在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将购房补贴资金拔付至申请人银行“一卡通”账户。
(3)申请资料
1.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关系证明(未婚不需提供)、银行“一卡通”账号。
2.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申请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簰洲湾镇户籍居民购买二手商品住房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簰洲湾镇籍所有居民(不含花口二组、四组)在县中心城区和潘家湾镇(含华夏幸福区域)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小产权房)的,凭过户不动产权证享受契税100%“先缴后奖”政策。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2.要件审核。嘉鱼县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各镇每周集中办公,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报办公室审批。
3.政策审批。办公室根据各镇(社区)的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发放《资格认定书》。
4.兑现奖补。申请人在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将契税补贴资金拔付至申请人银行“一卡通”账户。
(3)申请资料
1.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关系证明(未婚不需提供)、银行“一卡通”账号。
2.补贴发放申请资料: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其它事项
1.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不能享受购房补贴申请(以下情形除外: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县城区房地产项目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
2.在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3.已领取购房或契税补贴的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两年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先行退回购房补贴或契税补贴。
4县财政局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审计局按规定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5.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
附件1
嘉鱼县“双集中”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审批表
(簰洲湾镇户籍)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
申请人 | ||||
婚姻 状况 | 宅基地面积(㎡) | |||
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愿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号码: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村委会(社区) 意见 | (对人员身份、户籍证明进行审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镇政府意见 | (对户籍证明、宅基地面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嘉鱼县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购房补贴政策,同意发放购房资格认定书。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嘉鱼县“双集中”保障对象契税补贴审批表
(簰洲湾镇户籍)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
申请人 |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
契税发票号 | 契税 金额 (元) | 政策补贴金额(元) | ||||
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愿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号码: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嘉鱼县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按照《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住房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给予该购房户契税补贴,补贴金额为 元。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嘉鱼县“双集中”保障对象购房补贴审批表
(簰洲湾镇户籍)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
申请人 | |||||||
婚姻 状况 | 宅基地面积(㎡) | ||||||
购房地址 | 开发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 日期 | |||||
楼栋房号 | 购房面积 (㎡) | 购房单价(元/㎡) | 政策补贴金额(元) | ||||
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愿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号码: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嘉鱼县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按照《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住房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给予该购房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 元。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