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16631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2〕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政办函〔2022〕3号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着力全面排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违法用地、环保、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我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具备资格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监管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等规定查处。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类再生资源回收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从事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回收站点,须在县公安部门备案登记,经县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后期在收购废旧金属时,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将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违法违规用地、在人群密集区域或居民区私搭乱建、打围设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回收站点责令搬迁。
(四)彻底整改场地无封闭、无硬化、无棚经营,收购废品露天乱堆乱放的回收站点,以及没有按分类划定区域存放,存在废品堆场、作业区和居住区混合搭建的回收站点。
(五)在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地500米区域内建设的回收站点一律搬迁或取缔。
(六)重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环保不达标、超范围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回收站点。
(七)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对拒绝、阻挠、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31日)
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彻底摸清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底数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7月31日)
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专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各相关单位要于7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298450547@qq.com)。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在专项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统一进入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集中点经营,指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避免死灰复燃。
四、职责分工
县科经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逐一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整治工作,汇总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报送等。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违反治安管理、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行为等。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阻碍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等。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的清理、整顿等。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再生资源回收点予以拆除。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取缔后续垃圾清运工作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
县水利湖泊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用河道、湖泊等非法行为予以取缔或履行清障成效。
县城发集团:负责做好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集中点的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营等。
鱼岳镇:负责组织各社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摸底,掌据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情况,建立名册台账;做好疏导引导和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加大辖区内的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取缔的回收站点死灰复燃和新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威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石智凤、县科经局局长路红云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经局,路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专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专项清理整治实行部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参与密切配合。
(三)严格依法办事
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失误。
(四)强化舆论监督
要广泛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附件: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 威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石智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路红云 县科经局局长
成 员:任 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国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陈 涌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石拥军 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
汪 婷 县科经局副局长
彭河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帮群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副局长
郑绪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韬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联社 县城发集团总经理
吴 昊 鱼岳镇人大副主席
肖 帅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嘉鱼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经局,路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