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27607 文       号 : 嘉政办发〔2022〕18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嘉鱼县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发〔2021〕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一、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
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至县人民医院院区,提档升级硬件服务设施,逐步设立托孕、托产、托幼、托老服务业务,延伸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服务周期。配套建设核酸检测中心、“两癌”检测中心。规范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安全产房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推进“云上妇幼”建设。
二、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行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制定本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实施方案,畅通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
三、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好以下三项免费项目:
(一)孕期保健服务。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咸宁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补贴300元,在助产机构分娩出院时结算。
(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县内产前筛查机构和咸宁市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县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三)耳聋基因检测。依托县内助产机构和咸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县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四、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
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一孩、二孩继续按《关于印发嘉鱼县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算办法的通知》(嘉卫生计生字〔2016〕139号)文件执行,政策内三孩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待遇外,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
五、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
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在享受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六、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在2022年8月底前要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托育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县内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各镇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二)对在嘉鱼县内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
(三)协助托育机构参加全市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获选机构由市级奖补每个5万元。创建评选工作按照机构自评申报、县级评审推荐、市级复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将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十四五”期间培养规模不少于200人。同时,对县内托育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十四五”期间要达到培训全覆盖。
八、降低教育成本
对在县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
九、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十、改善住房条件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嘉鱼县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一)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镇、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卫生健康专干,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
(二)强化密切协作,县财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能够落实落细。县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要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措施顺利开展。县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要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将配套措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嘉鱼县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嘉务工经商的非嘉鱼县户籍人员。驻嘉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在嘉鱼县以外其他地区享受相同政策待遇的,不叠加享受。
本通知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本配套措施由嘉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