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18683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3〕12号
主题分类: 土地;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存在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问题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一)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采取工程技术等有效手段优化选址,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时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落实补划任务。
(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根据我县耕地保护的实际,结合全县未来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应严格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应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论证。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
三、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划定生活、生产、生态三类空间。统筹安排新增、流量和存量用地计划,将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补充耕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相挂钩,实行规划空间和用地计划差别化配置。
(四)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控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阶段审查,引导科学选址,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各类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线性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须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五)严格绿化造林占用耕地审批。全面加强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项目立项前,县林业局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性质,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林业项目补助政策。
(六)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各镇党委、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负总责,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排查整改,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到“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明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后,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上违反“严禁”规定的问题,应整改恢复;属于一般耕地上违反“不得”规定的问题,原则上要整改恢复,不能整改恢复的,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七)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实施主体确需使用的,必须符合《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相关标准,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坚决杜绝借设施农用地之名,搞非农业经营性项目,一经发现必须严格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决防止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为名实施土地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监督,统筹推动造成流转土地破坏或“撂荒”情形的复耕复种,并保证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且种植目标作物。
四、提升耕地指标储备和质量
(九)有计划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耕地提质改造,有效增加全县优质耕地面积。各镇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县政府报告下一年度耕地后备资源挖潜计划。
(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县农业农村局要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工作,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十一)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制定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制度。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管护期不得少于5年。各镇要加强对项目设施及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的巡查、监督,确保新增耕地用于粮食种植,杜绝破坏、撂荒或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发生。
五、加强执法监督
(十二)严肃执法监督。切实加强对乱占、滥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监管,利用耕地保护专项资金设立村级耕地保护协管员。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关于耕地保护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日常巡查、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和网络舆情等,重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破坏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遏制各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落实“进出平衡”制度。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通过统筹落实“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稳定耕地。每年一季度,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各镇、相关部门,对本年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进行摸底,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充分征求镇政府、相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承包经营权人意见;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经批准后,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权属证书等。总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总体方案原则上每年可调整1次。
(十四)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耕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十五)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目标。按照上级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压实到镇、村,确保年度耕地不减少。对年度耕地底线目标未守住和不合理流失较多的,启动督导、约谈、问责、追责程序,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终身追责、一票否决。
(十六)坚决做好耕地保护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各镇、村要在办公场所、群众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置耕地保护专题宣传栏,公示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五不准”等保护规定和举报电话,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运用电视问政、新闻暗访、群众举报等形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附件:嘉鱼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鱼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人员名单
组 长:周湘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熊 飞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昌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胡立坤 县水利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万勇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杜先国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金新家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周 翔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谢先荣 陆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珂 高铁岭镇党委组织委员
姜 涛 官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彭金琴 鱼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熊海涛 新街镇党委副书记
彭克勇 潘家湾镇人大主席
杨 雪 渡普镇党委副书记
赵 伟 簰洲湾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周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成员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业务骨干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参与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进出平衡”图斑外业核实;成立“进出平衡”工作专班,按时提交年度“进出平衡”计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后期管护;参与“进出平衡”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省级下发的“二调”“三调”图斑,提出可用于“进出平衡”图斑;开展“进出平衡”外业核实;组织“进出平衡”方案审核;负责“进出平衡”项目立项、验收、指标核定、指标入库,将竣工后的项目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负责“进出平衡”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全县“进出平衡”图层提取;参与“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参与“进出平衡”方案审核,指导项目实施、验收;负责核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新增耕地指标范围;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后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参与“进出平衡”项目的日常管理。
(四)县财政局。指导耕地指标流转资金的使用,按照规定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建设,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五)县水利湖泊局。参与审核“进出平衡”方案及项目验收。
(六)县交通局。参与审核“进出平衡”方案及项目验收。
(七)县林业局。严格按照带位置下达的计划实施国土绿化;参与审核“进出平衡”方案及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