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先行区创建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24313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3〕16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先行区创建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先行区创建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先行区创建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生活便利度,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简化城区既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集中改造的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压减个人自用充电桩办理流程,压缩住宅小区充电桩办电时间,实现“无证明”安装充电桩。
二、主要任务
系统梳理分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存在的“梗阻点”,着力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题,推进小区公用充电桩建设;着眼于“买车容易充电难”的社会焦点问题,认真研判问题清单,优化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
三、推进举措
(一)采取“三步走”,实现居民充电桩“无证明”安装
1.提前梳理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变过去的“先报装、后检查”为现在的“先规划、后报装”。新建居住小区开发企业报审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明确地下停车场及地面露天停车位的具体布局和车位数量,其中必须包括充电桩车位布局和数量,并按照车位总数量的10%配建充电桩车位数量。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以及各小区物业共同对全县存量住宅小区(包括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现场进行可行性勘查,充分考虑车位布局、充电桩设立地点、供配电设施建设及可开放容量、消防安全等因素,确定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场所、小区公告栏等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让业主知晓。
2.进一步简化充电设施报装手续,变过去的“跑证明”为现在的“无证明”。简化经过规划审批的在建小区和已公布的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充电桩的报装手续,以业主签署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代替由业主提供的车位使用证明、物业证明、购车证明等证明材料。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通过登录“网上国网”App“无证明”“承诺制”办理。
3.三方承诺规范充电设施施工标准,变过去的“最后验收”为现在的“协同监督”。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前,报装申请人、充电设施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需先签署《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明确运维管理责任,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书约定的义务,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施工标准,杜绝施工不规范导致的用电、消防安全隐患。
(二)建立“一个体系”,保障装桩接电更便利、社区充电更安全。
1.规范服务流程。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协同服务体系,贯通多方服务流程,保障装桩接电便利和小区充电安全。
2.做好诉求响应。积极宣传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和分时电价政策等;对居民反映的充电桩建设、报装等诉求积极回应、快速处置,切实提高住宅小区居民对充电桩安装接电工作的满意度。
3.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居民充电桩建设施工、接电确认等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监督充电设施产权人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住宅小区充电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周湘波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住建局,专班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充电桩报装服务工作。
(二)完善经费保障。将老旧小区的充电桩车位设计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设计费。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住建局、县政务数据局要通过综合服务窗口及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及时精准向群众推送相关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