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28928 文       号 : 嘉政办发〔2024〕10号
主题分类: 文化;旅游;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嘉鱼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一)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对“全国文化企业50强”“中国旅游集团30强”等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在本县设立企业总部、区域分部的给予用地支持。
(二)鼓励企业“进规纳统”。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四上”文化企业,给予县级配套性奖励。
(三)鼓励“个转企”“企进规”。文旅产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县内企业剥离文旅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等新成立的文旅产业企业,对经营满1年且主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年度新增的规(限)上文旅企业(不含重新入库企业)入规(限)。
(四)支持文化旅游项目投资。鼓励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招商、落地,对于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支持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积极策划建设具有本地区域特色的文化园区、众创空间以及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仓储用房、闲置产业园综合体、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区(街区)。鼓励文化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示范园区、示范基地。
(六)优化文旅企业投融资政策。加强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对有潜力、有前景的文旅企业贷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扩大对文旅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文旅企业通过质押贷款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支持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嘉鱼产业基金撬动放大效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做好文旅企业从初创期至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七)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以“美丽公路”建设为抓手,完善全县旅游交通主干网络,提升诗经大道、二乔大道、东吴大道、晒甲大道、田野大道、三湖连江大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水平。依托G351、S102、S359、S78等国省道,串联全县各重点旅游景区。支持各镇定向规划建设一批美丽农村路、自驾旅游公路,串联乡村旅游目的地。
(八)鼓励公共停车场免费开放。鼓励全县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在双休日(调休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天免费向社会开放。
(九)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经市级文旅部门评定为I类、II类旅游厕所的社会投资主体,给予每座10万元、5万元补贴;经评定的I类、II类旅游厕所,在旅游厕所管理年度考核中获90分以上的,每年每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管护补贴奖励。对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景(园)区新建硬化干道、升级刷黑或新建沥青路面,政府给予配套支持。
(十)支持文化旅游空间建设。对利用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场所改造或新建达标的旅游驿站,给予投入主体5万元奖补。
(十一)支持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建成后可优先享受政府综合配套政策。
(十二)鼓励文旅体服务信息化建设。对文旅体企业进行信息化景区、信息化场馆建设,或实施其他信息化提升项目,可优先给予等级景区创建支持。
三、推动文旅体品牌创建
(十三)支持编制旅游规划。鼓励景(园)区创建提升、编制旅游规划,对编制旅游规划且通过评审的镇、中心村和在县内投资旅游项目并实施建设的企业,在用地和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四)支持争创文旅品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的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文创产品设计。鼓励企业设计生产具有嘉鱼特色的旅游商品,对获全国文旅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旅商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荣获全省文旅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旅商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对首次评定为咸宁市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评为金桂级的旅游民宿,优先推荐旅游民宿国家级评定,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建设。按照市、县民宿发展计划,每新增1间客房,对投入主体给予200元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各镇引进、打造体现本地历史文化和产业特色的民宿和民宿集聚区,通过综合评比,视规模和效益给予10—100万元的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十八)支持研学基(营)地建设。对新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研学基地的,优先纳入全县旅游线路营销,鼓励客源市场渠道商开展引流活动。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九)支持演艺发展。鼓励优秀舞台艺术剧(节)目参与全国展演(国家文旅部或中国文联举办),优先安排展演活动食宿和交通经费。鼓励打造中小型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支持景区开展文旅夜游活动。
(二十)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对在文旅部组织的全国范围文化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省文旅厅组织的全省范围文化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十一)支持短视频创作。对宣传嘉鱼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成就或活动现场的正能量短视频作品,根据宣传效果开展“嘉鱼文旅推介人”评选活动(官方委托制作的作品除外),对获奖的创作者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
五、鼓励宣传推广活动
(二十二)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对我县文旅企业参加湖北省、咸宁市主管部门在本市以外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品牌推广)活动、各类旅游博览(节庆活动)展销活动的,给予展位费、搭建费补助。支持文旅企业举办或承办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二十三)支持开展形象广告宣传。对经营主体利用非财政资金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以及高速公路、高铁、机场、商圈等平台,投放我县文旅形象广告、旅游产品广告(需加注全县文旅形象标识),优先给予公共资源供给和协调。
(二十四)支持举办文旅体融合发展活动。对承办国家、省、市、县级文旅体节会和展示、比赛等活动的,或对在县内举办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经审核批准的大型文化活动和品牌体育赛事,引流效果较好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推动文旅体融合发展的,根据评估效果,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补贴。
六、支持引进旅游人才
(二十五)鼓励旅游行业高质量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曾在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百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将其聘用到县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民宿、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对相关企业给予人才支持政策。
(二十六)加大文旅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对获得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全国、全省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十七)加大文旅人才培训力度。支持湖北科技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汉东湖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与文旅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合作建立文旅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开设文旅产业相关专业,并面向文旅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增强企业人才综合素质。
七、扩大客源市场
(二十八)奖励旅行社“引客入嘉”。对在我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年度招徕外县团队游客达到2万人次以上(以团队购买门票或住宿消费记录为依据)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综合排名全县第1位的旅行社,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综合排名全县第2至3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综合排名全县第4至6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十九)鼓励自驾游团队来嘉旅游。鼓励县外自驾游协会等团体、企业、个人组织的团队来我县旅游,对停留2天1晚及以上,并游览2处及以上经营性3A级以上景区的自驾游组织,优先安排地接服务,协调享受景区门票优惠。
八、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三十)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建立文旅、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节假日全县旅游服务专班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节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三十一)建立文旅市场品质监管红黄灯预警机制。加强旅游市场品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诚信服务。
(三十二)建立完善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各镇、嘉鱼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文旅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附则
(三十三)适用主体。本措施适用在嘉鱼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旅行社除外)、经营且符合本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本措施中的文旅产业和文旅企业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进行认定,并纳入统计部门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三十四)奖补原则。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未明确部分,可参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三十五)措施兑现。本措施具体兑现细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并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措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措施有效期内,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需对有关条款作出调整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评估修订。
(三十六)实施年限。本措施由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