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厂区
12月25 日,在湖北元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制罐生产线正在紧张作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机声隆隆,整个厂区未闻到异味。
12月22日,我县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信访人反映:“湖北元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长、副县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经济开发区、嘉鱼生态环境分局、县信访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原有的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排放效果不佳,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下,今年5月18日购置一套价值86万元的新式喷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8月份完成安装,9月份进行设备试运行。
图为喷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
该喷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和有机废气催化燃烧的组合工艺,首先利用活性炭的多孔性和空隙表面的张力把有机废气吸附在活性炭的空隙中,使所排废气得到净化;当活性炭吸附饱和后,用高温脱附再生;被脱附出来的有机废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能在较低温度的状况转化为无毒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最后通过排风机高空排出。
11月与12月中旬,该公司两次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生产中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值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期间,调查组多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均未闻到异味。
“针对该公司废气排放的问题,我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做到达标排放;二是县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环境事件发生;三是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我县相关负责人介绍。(作者:皮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