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县司法局

一、背景及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方式。2021年我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出现了不合法、不合时宜或调整对象消失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再次开展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

(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和“同步开展、全面清理、规范高效”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54件行政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梳理,并向文件涉及的22家起草单位征求清理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为继续有效24件、修改2件、废止28件。县司法局对起草单位提出继续有效和修改意见的26件文件进行再次审查,认定17件文件存在主要起草依据失效、废止或者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应当宣布废止,1件文件已经超出有效期,应当宣布失效;对提出废止意见的28件文件,经与相关起草单位充分协商确认后,对意见予以采纳。根据各起草单位反馈意见和文件审查情况,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仅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不同意见,县司法局未予采纳

四、主要内容

对未超过有效期、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使用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有效;对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主要起草依据失效、废止,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宣布废止;对超过有效期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宣布失效。

相关文件: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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