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发改局

一、《办法》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最重要的环节。2016年《嘉鱼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6〕37 号)文件颁布施行以来,在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调节市场供求、强化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对储备粮的严格规范管理和提高粮食安全的保障系数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民生和粮食安全,2021年,省、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局结合县级储备粮管理现状,在2016版办法基础上起草了新版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

本次《嘉鱼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66号)、《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以及《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文件规定,对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重新起草。

三、《办法》制定过程

本《办法》参考《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进行起草,并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县财政局、农发行嘉鱼县支行、县文旅发展集团、县丰禾公司,均无修改意见,经本局法律顾问审核,出具了《法律顾问意见书》。县司法局对本《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认为调整范围属于县人民政府法定职责范围内,同时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我局经认真梳理研究全部予以采纳,最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日常行政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的企业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并规定了各部门应当就各自的工作范围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计划与收购,共三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收购计划制定、入库成本价格核定、收购质量检验检测的主体和程序。

第三章储存,共七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不得违反的工作规定。对承储县级储备粮企业的条件、义务和禁止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追责条款,明确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其签订承储合同,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

第四章轮换,共七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轮换年限,同时对轮换架空期、销售款的归集、轮换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动用,共五条。对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紧急情况下可由县政府直接下令动用。

第六章利息费用补贴,共三条。明确了储备粮利息费用实行定额补贴,亏损由县级财政据实补贴。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为法律责任追究章节,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办法》有关条款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管理和办法施行时间。

解读部门: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联系方式:0715-6353217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