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依据嘉鱼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实名制管理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对辖区内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二、实名制管理内容
信息采集与审核: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范围等,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将对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按月或按季度更新机构名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业务监管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涉税业务。税务机关将对这些业务进行监管,确保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三、违规处理与惩戒
对于未纳入实名制管理或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惩戒。这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暂停或取消其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资格等。
四、制度优化与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将不断优化和改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以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纳税人需求的变化。这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加强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