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税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税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嘉鱼县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县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成果运用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诚信意识,深入推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县域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对象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三)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税企交流群、‘嘉小税’学堂、上门辅导等方式确保纳税人知晓理解《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内容,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解释工作,为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打好政策基础。(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鱼岳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潘家湾税务分局、高铁岭税务分局)

(二)明确公开内容渠道。按月梳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内容、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公告内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失信名录公告内容,并将更新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咸宁市税务局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

(三)完善指标监管机制。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做到“一户一档”,按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状况、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违规行为等信息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或预警,督促其对失分指标进行修复整改,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鱼岳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潘家湾税务分局、高铁岭税务分局)

(四)细化“守信激励”措施。 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2.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3.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拥有加入“税收志愿者”团队优先权,可以税收志愿者身份在办税服务厅开展涉税志愿服务。

对达到TSC4级、TSC3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信用积分变化,选择性地提供加入“税收志愿者”团队机会。(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鱼岳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潘家湾税务分局、高铁岭税务分局)

(五)强化“失信惩戒”手段。对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2.向其委托方纳税人、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3.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鱼岳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潘家湾税务分局、高铁岭税务分局)

(六)建立复核工作制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以书面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主管税务分局对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纳税服务股,由纳税服务股提交至咸宁市税务局。(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鱼岳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潘家湾税务分局、高铁岭税务分局)

(七)做好工作基础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事项落实。

2.坚持示范引领。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体系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信用体系建设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

3.强化考核督办。运用清单工作法,以“分门分类建单、按时按质办单、考核督办结单”的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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