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建筑许可办理成本,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操作流程图(2023年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3〕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县本级政府应收的全免,需上交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的由县财政承担并代缴。
二、本通知所指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