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以“亩产论英雄”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以“亩产论英雄”推进自然资源节约
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转变思想观念,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效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坚持精细化管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监管,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不断完善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等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不断强化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到2025年,全县建设用地亩均GDP提高到26.28万元/亩,平均增速提高到7.11%,以实施“亩产论英雄”倒逼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落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年度项目库建设。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我县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优化规划空间布局,引导项目进区进园,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
(二)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方式出让。实施新增工业项目“增容2.0”工程,逐步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的比例。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设施配套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
(三)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严格把控用地标准,提升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探索竞税收等“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和新型产业用地(M0)及业态复合用地新模式。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经济密度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以及容积率三项准入指标,全面清理已投产工业项目。对不达标用地企业建立台账,以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和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分类处置,限期整改达标。到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收回对应的土地面积或者协议有偿收回全部土地面积。
(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批供核对,形成批供用“一张图”,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按照“一地一策”研究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编制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产业为重点,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五)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对投资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开展全过程监管,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土地出让前,对新上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同步论证,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标准、监管和违约处置方式。土地出让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巡查跟踪监管,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
(六)开展工业用地综合评价。坚持“亩产效益”为核心的原则,构建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项优惠政策奖励兑现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用地、用能、排污、创新、金融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分类施策,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加快推动要素资源向优质高效企业集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建立“亩产论英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论英雄”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实施“亩产论英雄”配套政策,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二)开展分类考核。大力提升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率、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在省人民政府每年一次的市(州)考核评价、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和开发区考核评价中,争取纳入省政府“亩产英雄榜”。市人民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评价,县人民政府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评价。
(三)完善奖惩机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分别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财政扶持政策、税收减免、评优、推荐先进等方面予以应用,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亩产论英雄”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考评中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工业企业,及时发布奖励或惩罚结果。通过典型引导、反面警示,营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大众坚持“亩产论英雄”的共识和氛围,全面提升全县土地利用效率。
附件:嘉鱼县规下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
嘉鱼县规下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精神,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转变思想观念,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细则。
一、评价范围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9号)规定,本细则考核评价对象为嘉鱼县辖区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投入产出未满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三、评价办法
(一)指标权重
亩均税收占80%、亩均销售收入占20%。
(二)计分规则
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加权计算确定。亩均税收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4倍,亩均销售收入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2倍,最低为0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各项指标)
(三)修正系数
对税收总额超五十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乘以1.1、1.2、1.3、1.4的修正系数,该项得分在亩均税收权重分计算完成后计入。
(四)加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包括制造业百强企业、国家绿色工程示范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等,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最高加2分;列入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企业,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市政府质量奖获评企业,加1分。该项加分在系数修正后计入。
(五)综合评价得分计算
最终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四、分类排序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分别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中划分A、B、C三类。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类企业分别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减免力度,倒逼C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
A类(重点发展类)企业: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前25%(含)。
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25%(不含)—75%(含)的企业。
C类(落后整治类)企业:是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后25%(不含)。
新设立的企业不纳入当年评价;对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类企业;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及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直接评为C类企业。
五、动态管理
县人民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发布规下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C三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调整。
六、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评价数据,A类规下工业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规下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
(一)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3.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4.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技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优先申报国家、省政策扶持项目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6.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在符合各类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4.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C类企业
1.不再签订用地意向协议。
2.推动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七、评价流程
(一)数据采集。根据“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数据,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缴纳税收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县科经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析测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下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测算、分类,形成综合评价初步结果。
(三)公示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综合评价初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企业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审核并予以反馈,需要修正的,实事求是予以纠错纠偏。
(四)公布结果。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公示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全县规下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
附录
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相关指标
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实缴税金÷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出口免抵额调库数及残疾人安置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超税负退税等政策性退税数)、契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保税、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
(二)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企业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两部分,其中产品销售收入是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