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嘉鱼县科经局

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

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6号)文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奖励。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1年,需企业每年自行在网上自主申报。

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其他优惠政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规定执行。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有哪些?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有哪些?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6.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答:如果企业的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条件中第(1)~(4)项内容,即“(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程序?

答:企业可对照评价条件自主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市科技局每月3日前对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评价条件及程序详见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8.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国科发火〔2016〕32号)

9.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奖励?

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6号)文件,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首次申报通过后,每3年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

10.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将获得很多支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方面,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从25%降至15%,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企业提升方面,科技类企业“国”字招牌的企业荣誉,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资质之一。

融资贷款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有更多的融资贷款产品。  

11.什么时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答: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高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要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1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申请时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即近三年研发费):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

序号

指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步骤?

答:主要包括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申报、企业走访、审核推荐、材料报送、专家评审、审查核实、备案公示、备案公告等。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参考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14.什么是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答:根据《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打造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引领示范全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15.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是什么?如何奖励?

答:科技成果登记流程: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填写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材料,上传发明专利证书→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公示→登记完成,下载登记证书

奖励政策:每项成果登记奖励1万元。

16、科技成果转化如何奖励?

答:科技成果转化需三个要素: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必须注明开发技术具体名称,具体金额),企业拨付给高校院所的技术服务费用资金往来证明(正式发票或转账证明),与双方合作开发技术相关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申报证明,新产品市场化证明)。

奖励政策:按照当年拨付资金的额度的20%给予奖励。

17、科创“新物种”企业有哪些奖励?

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6号)文件,支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培育申报,对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科创“新物种”企业如何申报?

答: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由省科技厅于2021年开始组织实施,目前由省科技厅通过大数据在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而出的,后期将由市(州、县、区)科技部门择优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进行帮扶,推动其加快成长为科创“新物种”企业。

19、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如何申报?

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将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条件是:独立法人,运营满1年,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配备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投融资服务对接能力、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30%,在孵企业需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众创空间申报条件有:运营管理机构要具有创业孵化运营能力,基本服务设施,不低于400平米的运营场地,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和办公空间,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面积30%,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等。具备创业服务能力,签有孵化合作协议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7家,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培训等活动每年不少于8场次。

申报流程: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各镇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咸宁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报县科经局→县科经局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确认评审意见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奖励政策:认定为省、市级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认定为省、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一家奖励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万元。

20、政策涉及那几个方面?

21、答:涉及跨境电商、本地产品线上销售、快递物流、企业参展、行业协会建设五个方面。

21、企业线上销售额或者快递单量如何认定?

答:企业申请后县科经局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登陆企业线上平台店铺后台确认。

22、请问目前关于工业企业入规有什么政策奖励?

答:对当年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上企业退规后正常经营至少满2年再次入规的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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