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全县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和从业管理,推进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确保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和从业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专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积极参加省财政厅及市、县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县内代理机构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三);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为独立有效证件或是“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情况等;

(四)嘉鱼县评审场地、城区办公场所地址,提供自有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房产及身份证明、办公场所照片五张(包括含公司招牌外景照片一张)、固定办公电话号码,具有与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桌椅和电脑(不得与其它任何公司合用),有打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具有醒目、固定的公司招牌、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设备设施等;

(五)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四)、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等;

(六)在嘉鱼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收费执行标准(将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七)承诺书:代理机构应出具承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我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湖北省、咸宁市和嘉鱼县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并对所提供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县外代理机构进入嘉鱼县境内开展业务,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三);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为独立有效证件或是“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情况等;

(四)办公场所地址,提供自有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房产及身份证明、办公场所照片五张(包括含公司招牌外景照片一张)、固定办公电话号码,具有与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桌椅和电脑(不得与其它任何公司合用),有打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具有醒目、固定的公司招牌、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设备设施等;

(五)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四)、劳动合同(5人即可)、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等;

(六)驻嘉鱼县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五),派驻嘉鱼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常驻专职从业人员不得低于2人,负责人可由驻嘉鱼县专职从业人员担任;

(七)在嘉鱼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收费执行标准(将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八)总公司授权书:县外代理机构在我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授权书要明确对代理机构在嘉鱼县区域内承接政府采购业务的所有相关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的问题由总公司承担,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对总公司进行记录和处罚;

(九)承诺书:代理机构应出具承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我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湖北省、咸宁市和嘉鱼县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并对所提供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登记工作实行每年定期登记制度

2022年备案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15日,之后每年12月份(自然月)为接受备案登记期。经备案登记成功的代理机构,不需要多次备案,除因政策重大调整、因其他管理办法导致代理机构丢失在本县的代理资格、因办公场所及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含驻我县负责人、常驻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或者因代理机构自愿撤离的情况,应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并同步将更新后的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五、备案登记公告

备案登记后财政部门对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视为备案登记成功,备案登记成功的信息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未经备案登记公告的代理机构不得在嘉鱼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违者暂停(禁止)在我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一年并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同时对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与警告并予以通报。

六、备案登记核查

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情况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暂停其在嘉鱼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一年;以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三年内禁止在嘉鱼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七、备案时间及地点

备案时间: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15日

备案地点: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8号嘉鱼县财政局办公大楼五楼6518室

联系人:吴忠华   手机号码:13907247125

八、其他事项

备案资料封面使用硬封面纸打印(封面参考格式见附件一),备案资料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胶装成册,制作目录并编制页码(目录参考格式见附件二),目录内容必须对应页码,页码应打印在资料页面下方中间或右侧,并保证目录页码与资料页码对应可查。


附件一:封面参考格式

附件二:目录参考格式

附件三: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附件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附件五:驻嘉鱼县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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