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鱼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研究,现将《嘉鱼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
嘉鱼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
为有效改善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环境,监督和纠正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全县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制定《嘉鱼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
一、认定范围
嘉鱼县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认定规则
(一)物业服务企业守信“红名单”:在从业过程中因工作业绩或诚实守信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表彰、奖励的;在政府开展各项民生实事项目工程中主动作为的;被乡镇、社区通报表扬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考核(附件3)中年度平均得分前三名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失信“黑名单”:在从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政策,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有重大过失等违法违规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等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无故阻挠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拒不配合政府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考核(附件3)中年度平均得分后三名或平均分低于60分的。
三、发布流程
(一)名单信息采集。采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红黑名单”项目、列入名单的缘由、列入名单时间和有效时限。
(二)提前告知。对拟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听取其申辩意见,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同时,对书面告知、送达及当事企业申辩材料应做好保存归档工作。
(三)名单发布。“红黑名单”每年认定一次,并在县政府网站和相关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有效期限。“红黑名单”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算,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五)惩戒措施。列入“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其法定代表人或驻嘉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
3.取消其参与嘉鱼县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组织开展的物业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
4.“黑名单”认定中涉及的物业服务项目,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续签合同;
5.连续两次列入“黑名单”,依法对其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其涉及物业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健全行业监督体系。依据法规政策,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积极推进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红黑名单”认定规则和标准,建立配套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信用监督体系。
(二)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工作人员不得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利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严谨有序。加强沟通联络,做好衔接工作,谨慎细致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1. 物业服务企业守信红名单认定表
2. 物业服务企业失信黑名单认定表
3. 嘉鱼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