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十四五”期间“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两个转型目标,通过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资源配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以及《嘉鱼县建设用地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面清理、属地负责、分类指导、依法处置”的要求,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抓手,集体清理处置全县范围内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清理处置,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破解存量土地信息与项目落地信息不对称、不畅通,以及项目无地、地无项目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2.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辖,明确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政府为本辖区责任主体,落实部门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3.规划先行原则。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在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和再开发潜力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4.分类处置原则。摸清底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地一策”确定处置意见;全力推进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利用。
(三)总体目标。一是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其中批而未供消化处置率为30%,闲置土地处置率为35%;二是做到精准供地。新增建设用地获批后,一年内的供地率达70%,两年内的供地率达90%以上;三是亩均GDP水平明显提高。“十四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5%以上,产业转型升级成效初步显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范围
(一)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核查全县2009年至2022年获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情况,逐批次、逐宗查清原因、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利用。
(二)清理闲置土地用地。结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调查核实全县已供应建设用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的闲置土地情况,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三)清理低效工业用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结合《嘉鱼县建设用地清理工作方案》中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逐宗查清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元月1日-2月15日)
召开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存量地清理处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两个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核查阶段。(2023年2月16日-5月10日)
两个工作专班分头负责,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排查出来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地块的座落、面积、基本情况以及闲置原因进行详细核实,分析原因,拟定处置措施并形成台账资料。
(三)清理处置阶段。(2023年5月11日-11月30日)
1.加快供应,提高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率。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根据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和实际情况,逐个地块予以分类处置。一是全面核查征地补偿落实情况,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使土地达到“净地”;二是加大招商力度,加快供地节奏,督促企业及时开工建设;三是对未供先用的土地,坚持应供尽供原则。对于历史遗留的工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在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后,参照2015年5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4)《关于嘉鱼经济开发区、畈湖工业园等地部分招商引资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对新增的未供即用项目需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方可组织实施出让。四是加快划拨供应。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污水处理等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给建设单位;对于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给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城发投)
2.分类处置,提高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率。
(1)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政府或政府部门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一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三是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是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是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3)其他情形。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一是因司法查封无法动工开发的,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主动上报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与法院协调处理;二是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动工开发的,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调解沟通、化解矛盾,保证项目正常建设。三是坚持以用为先原则,对实际已开工但无施工许可手续而闲置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县城发投、各镇政府)
3.创新模式,提高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是对不符合产业用地政策以及环保不达标等的企业,依法清退一批;二是对有意向退出的企业依法协议收回一批;三是通过二级市场,实现“腾笼换鸟”,转让盘活一批;四是鼓励国有资本注入,帮扶提升一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科经局、发改局、招商投资和促进中心)
4.优化布局,建立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一区两园”工业产业功能分区布局,对“一区两园”以外的较大存量地块,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发展趋势,适当修正区块详细规划,县招商投资和促进中心将批而未供、已处置收储的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纳入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招商地图和数据库,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和促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
(四)总结考核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经局、经济开发区、各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存量地清理工作专班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做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一调度。工作专班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强力推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高效有效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合力推进,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及处置,加强工作对接,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通报考核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县委、县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各镇政府要以本次清理处置工作为契机,充分挖掘土地要素潜力,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供用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附件:
嘉鱼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
专项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金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易 靖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章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范 威 县委常委、副县长
廖 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湘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杨新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经济开发区主任
耿协刚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熊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九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童 波 县财政局局长
阮 鹏 县税务局局长
胡本强 县发改局局长
鲁东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路红云 县科经局党组书记
聂 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铁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静 县招商投资和促进中心主任
熊益民 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华成 鱼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强 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静 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宬 潘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明 渡普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贤涛 陆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军华 高铁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尹文靖 簰洲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刚 武汉新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工作,周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易 靖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范 威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新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经济开发区主任
成 员:熊 波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张铁强 县法院副院长
祝 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思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卢劲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殷先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汪 婷 县科经局副局长
彭河北 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刘 涛 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 璇 县招商投资和促进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陈 刚 武汉新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玉荣 鱼岳镇人大主席
姜 涛 官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熊海涛 新街镇党委副书记
汤 威 潘家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 雪 渡普镇党委副书记
李庆锋 陆溪镇人大副主席
尹移生 高铁岭镇党委副书记
刘 爽 簰洲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熊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存量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寥 旦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周湘波 县政府副县长
熊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祝 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尹 方 县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卢劲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杜开国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金 璇 县招商投资和促进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杨 利 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 波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陈 刚 武汉新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彭金琴 鱼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姜 涛 官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熊海涛 新街镇党委副书记
方泽文 潘家湾镇党委宣传委员
杨 雪 渡普镇党委副书记
谢先荣 陆溪镇副镇长
王 珂 高铁岭镇党委组织委员
赵 伟 簰洲湾镇党委副书记
存量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祝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