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 政府性基金标准目录清单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770272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嘉鱼县财政局

名       称: 2019.5 政府性基金标准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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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政府性基金标准目录清单(2019.5)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
管部门
设立依据或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自然资源和规划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嘉价费(2003)51号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收
2 教育费附加 税务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4】122号,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收部分的3% 免征范围见财税【2016】12号、鄂财税发(2019)2号文件规定
3 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至13号、15号至17号、57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收部分的2%,企业1.5%(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免征范围见财税【2016】12号、鄂财税发(2019)2号文件规定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务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 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鄂财法规(2017)11号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免征范围见文件鄂财法规(2017)11号规定
5 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业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
省财政厅、林业厅鄂财法发(2016)4号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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