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20430 文       号 : 嘉政发〔2019〕8号

主题分类: 国防建设;国防动员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做好我县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结合嘉鱼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每征集一名大学新生入伍即补助1000元的标准对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镇政府进行奖补。当年征集人数超过上年度部分,按2000元/名进行奖补。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征兵办负责据实核算,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征兵办公室,排序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从县外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按照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乘坐高铁和动车的按照二等座次费用标准)据实核算予以补助。往返途中和体检所需累计天数,每人每天按照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征兵办组织发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嘉鱼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征兵办公室)

三、对以嘉鱼户籍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按照专科毕业生20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000元,专科在校生1000元、本科及以上在校生2000元(均含大学新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征兵办组织发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嘉鱼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征兵办公室)

四、各镇、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遴选村组干部、村医及公益性岗位。县事业单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不少于本年度招录(聘)计划总量的5%用于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其配偶。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对符合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现行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另加3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只计一次)奖励人员再加2分。该加分政策与定向招聘政策不同时适用。加分政策由县人社局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定向招聘方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人武部共同拟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县事业单位)

五、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对在本县就业或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未购买住房的,由县住建局负责就近就便提供公租住房,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时限不超过服役年限。房租补贴资金从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中列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嘉鱼经济开发区,县人社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县政府每年组织对全县大学生征集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把质量关,确保大学生应征入伍任务圆满完成。

八、本意见适用于以嘉鱼县户籍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由县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8月21日

相关文件:《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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