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3495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嘉鱼县司法局

名       称: 嘉鱼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2 17:50:15

                           嘉鱼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嘉鱼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审批股)、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另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机构包括8个司法所,分别是陆溪司法所、高铁岭司法所、鱼岳司法所、官桥司法所、新街司法所、潘家湾司法所、渡普司法所、牌洲湾司法所。

    三、人员情况

    目前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3人,本年度行政在职人员35人,事业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我局收入总计88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58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7.22%;其他收入24.5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78%。

    部门决算支出88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44万元,占总支出的77.37%;项目支出199.65万元,占总支出的22.63%。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2万元,占总支出的5.19%;公共安全支出757.87万元,占总支出的85.92%;住房保障支出54.46万元,占总支出的6.17%;卫生健康支出23.94万元,占总支出的2.72%;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司法局总收入882.09万元,比上年决算874.90万元增加7.19万元,增长0.82%。增长主要原因为:项目收入增加。

2、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总支出为882.09万元,比上年决算874.90万元增加7.19万元,增长0.8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5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等。增长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2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109.83万元同比下降40.2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3.16万元、印刷费6.2万元、邮电费1.31万元、劳务费4.41万元,工会经费9.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差旅费1.13万元、会议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万元等。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65.62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57.65万元减少92.03万元,下降58.38%。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0年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30万元,其中电脑耗材、印刷费、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06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170.30万元比2019年75.47万元增加94.83万元,主要是新增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暨禁毒教育中心政府工程。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局机关2020年“三公经费”总支出31.82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10.91万元增加20.91万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一辆公车被强制报废,需要更新车辆。“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0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费19.46万元,运行维护费8.4万元,本年度更新1辆公车,车辆保有量为7辆,均为执法用车。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8.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6.23万元增加2.17万元,同比增长34.83%,增长原因为车辆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3.96万元,较2019年支出数4.68万元减少0.72万元,减少15.38%。2020年公务接待90批次、公务接待560人次,人均接待费70.71元,减少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局资产总额233.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8.59万元,固定资产为194.86万元。账面房屋面积为1862.25平方米,价值186.75万元。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嘉鱼县司法局组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主要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我单位将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资金编制,严格预算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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