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2112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镇,嘉鱼开发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咸安办文〔2023〕24号)文件,从2023年6月至年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典型问题查处和以案促改促治相结合,一体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查、改、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弘扬斗争精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领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以高质量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加快打造强县工程示范、建设滨江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紧盯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缺乏责任意识、斗争精神,遇事明哲保身、“躺平”不作为,不敢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上推下卸、推拖躲绕,奉行利己主义,“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中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二十条”铁办法、市“六十条”实举措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中不安排不部署或有部署无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只发文不行动,只开会不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搞“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等;
(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不及时、方案制定上下一般粗,未明确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未开展专题宣讲和专家帮扶指导,未开展违规动火作业、外包外租、有限空间违规作业专项整治或整治走过场、走形式;
3.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明查暗访工作浮于表面,未见真章实效,隐患排查搞形式、走过场、蜻蜓点水,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质量不高、致因要素查找不准,隐患整改督办不力、未形成闭环管理,敷衍了事;
4.对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不力,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未按程序销号摘牌;
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两个清单”宣传贯彻不到位;
6.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推进不力;
7.重大活动、敏感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安全防范措施搞形式、走过场;
8.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或推进不力;
9.应急预案修编不及时、针对性不强,未按照2022年县应急办《关于开展全县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本部门牵头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修编工作,开展应急演练不及时或演练质量不高等;
(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0.长期未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1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或只检查不依法处罚;
12.日常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手段不灵活、惩处力度不够,隐患问题查而不改、长期存在,有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现象;
13.“人情执法”、任性执法,涉企案件久拖不结等;
1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讲情面、搞平衡、当老好人等;
(四)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5.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项目谋划不深不实,项目储备不足、质量不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不力,服务保障不优,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16.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问题一转了之、久拖不决,化解信访事项不及时、不主动,冷硬横推、推诿扯皮;
17.办理政务服务未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职责,审批事项应进未进、虚进假进,审批超时限,跨部门事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相互推诿等;
18.对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19.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措施不力,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
20.在履职安全生产工作中服务意识淡薄,对待企业和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吃拿卡要。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查摆问题(7月15日前)
按照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突出问题大排查。各镇、各专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要对2022年1月以来各级安委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督查和各级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2022年1月以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批而未开工、假开工、本级本行业受理安全生产群众信访举报和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政务事项及群众反映诉求办理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查找和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二)狠抓问题整改(7月底前)
各镇、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形成排查问题及整改清单,将排查问题向相关整改责任部门及时交办转办,强化督办推进,实行销号管理。相关整改责任部门要建立专项台账,做到任务、目标、时限、责任“四落实”。县安委办将对自查自纠和重点领域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抽查检查,对查摆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的及时督促纠正,对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和搞形式等问题,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三)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一是健全日常教育机制。各镇、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实施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题学习,确保学思践悟、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积极教育引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广大党员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二是健全协同治理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镇、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问题排查,并移送问题线索,重要问题线索即时移送;县安委办将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重点约谈,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剖析,及时发送督办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持续保持严的氛围、释放严的信号。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结合《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责任机制,对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规实行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保护措施,激发广大监管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对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追责,从重处理;同时加大对担当作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力度,树立可见、可学、可比的好干部标杆,引导全社会形成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具体问题;要主动作为,根据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抓好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有力有效。请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系表(见附件2)报送县安委办。
二是强化统筹协作。县安委办、各专委会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建立完善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研判、线索移交、情况汇总分析等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整治成效。各镇、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检视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和好人主义。县安委办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级,切实把专项整治转化为推进工作、补齐短板的有力举措,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请各镇、各专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领域排查问题及整改清单(见附件4-1)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汪珩,电话:1361715****,邮箱:jyxawhbgs@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线负责、分片督导”联系表
3.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系表
4-1.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安全生产领域排查及整改清单
4-2.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嘉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