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09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1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3. 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 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 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6.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部门预算为嘉鱼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审批股)、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另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机构包括8个司法所,分别是陆溪司法所、高铁岭司法所、鱼岳司法所、官桥司法所、新街司法所、潘家湾司法所、渡普司法所、牌洲湾司法所。目前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3人,本年度行政在职人员35人,事业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25人。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129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69.07万元,增加 3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基金100万元;二是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55万元;三是新建人民调解中心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7.08万 。

嘉鱼县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93.06万元,比上年增加369.07 万元,增加3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06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 是新增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支出;二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支出;三是新建人民调解中心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出。

嘉鱼县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52.9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83 %,比上年减少4.71万元,减少2.99%。其中:办公费23.92 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 7万元、物业管理费 0万元、差旅费 4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劳务费10 万元、委托业务费 0 万元、工会经费6.08万元、福利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咨询费 0.5 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开支和非必需、非刚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18%,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加74.19 %。增加原因:社矫局公车符合报废标准,需要更新车辆。

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 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3万元,比上年增加23 万元。增加原因:社矫局公车符合报废标准,需要更新车辆。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2.5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0.8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96.7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55 万元。比上年增加159.90万元,增加155.85%。增加主要原因:一是3个乡镇司法所需要修缮;二是社矫局公车符合报废标准,需要更新车辆;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加了普法印刷费用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鱼县司法局共有车辆 7 辆,其中:执法用车7辆。总数与2019年持平,原因:按照程序报废车辆1台,新增车辆1台。

嘉鱼县司法局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末减少0台(套),原因:按照程序处置0台(套),新购置 0台(套)。

三、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嘉鱼县司法局项目支出55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嘉鱼县司法局单位2021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